一、教程目的
我司办理是非经营性备案的,经营性备案是需要客户自行找管局咨询办理的。本教程主要针对首次备案过程中所需基本信息的填写说明。
(非经营性网站:只要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比如支付宝进行支付结算,就不属于经营性网站了)
行业法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定语,并不是销售商品盈利就属于经营性ICP。《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有偿提供信息具体包括:ICP以赢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以及收费短消息等经营活动;网页制作服务是指ICP以赢利为目的,按照用户要求为其制作网页并在网站上予以发布的经营活动。
二、备案须知
【版本】购买展示中级版及以上版本,并在付费期内。
【注意】
①-必须要有相关企业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关等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②-备案人年龄不得超60岁,且备案人身份证有效期需要剩余3个月以上;
③-具备一级域名、域名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上海地区备案需要域名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并且已通过域名实名认证(实名认证类型为单位,公司名称与备案证件名称一致)。
三、备案信息填写说明
(一)申请备案
1、登陆您的账号进入企业中心,点击登陆。在【企业账号】进入【域名管理】后台。在【工信部备案】选择您要进行备案的域名,点击【邮寄幕布备案(默认服务器)】
2、在弹出的窗口选择备案类型。
首次备案 (未申请过工信部ICP备案的企业) | 1、有营业执照,并且在网站已绑定独立域名。(已完成企业实名认证); 2、备案期间备案中的域名会被关闭访问,直到备案完成。(备案资料正确完整的情况下备案时长约一个月); 3、需要填写备案基本信息以及上传相关备案资料文件 ; 4、网站底部需要添加与公司名称一致的版权所有展示信息。(例如:xxx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转接入备案 (网站域名已有备案,打算更换备案接入商的企业) | 1、网站域名已有备案(且备案未注销),打算更换备案接入商; 2、备案期间,备案域名不会被停止访问; 3、需要提交与原备案一致的信息项和资料以及新备案的资料(包括法人幕布照片); 4、原备案网站必须要能够正常访问,并且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工信部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5、网站底部需添加与公司名称一致的版权所有展示信息。(例如:xxx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新增网站备案 (已有网站域名备案,现对同一单位主体添加新的域名备案企业) | 1、单位已有域名备案(且备案未注销),现对同一单位主体添加新的域名备案; 2、备案期间备案中的域名会被关闭访问,直到备案完成。(备案资料正确完整的情况下备案时长约一个月); 3、需要填写备案基本信息,以及上传相关备案资料文件 ; 4、原备案网站必须能够访问,并且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工信部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5、网站底部需添加与公司名称一致的版权所有信息。(例如:xxx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二)首次备案
1、选择备案地区
点击进入【首次备案】选择【备案地区】,备案地区一般根据营业执照所在地进行选择(新疆地区备案需要提供《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确认函》)。
2、备案网站类型
选择地区后进入到填写备案信息页面,在备案网站类型里选择【企业类】。
注意:目前仅支持企业类网站进行申请备案。
(个人类网站暂停备案说明:近期管局严查个人备案资料及网站内容,存在较多个人网站违规。目前暂停申请个人备案,需等进一步核实完毕后方可提交,恢复提交时间敬请留意相关通知,对此造成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
3、填写备案基础信息
点击【基础信息】右侧编辑按钮进入填写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包括填写主办单位信息、网站基本信息以及主体负责人基本信息。(关于信息的填写内容可右键另存为后放大图片查看,或鼠标右键在新窗口打开图片查看大图)
3.1、主办单位信息
3.2、网站基本信息
①-自定义网站名称在【上传备案资料-备注】一栏填写。
②-若网站内容涉及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文化等相关内容,需要出具指定单位开具的前置或专项审批文件。若网站涉及医疗相关的内容,请咨询省药监局确定是否需要出具前置审批文件。
3.3、主体负责人基本信息-法人办理备案
3.4、主体负责人基本信息-非法人/代办人办理备案
以上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进入上传备案资料步骤。
4、上传备案资料
4.1、营业执照
①-请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进行备案,不支持正本;
②-单位营业执照已三证合一,请上传前沿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营业执照单位证件必须要彩色原件,不支持复印件;
④-图片必须是彩色原件上传完整,需显示右上角的证件编号,及左下角的查询网址及发证机关。
4.2、法人身份证
①-上传的法人身份证图片必须是彩色清晰原件;
②-身份证不支持复印件;
③-身份证边角需要显示完整;
④-身份证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⑤-请把身份证的正反面上下排列合并为一张图片上传(身份证正面照在上,方面照在下)。
4.3、幕布照片
①-备案照片必须是以指定(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幕布背景现场拍摄,严禁PS;
②-备案照片拍照人请站在幕布正中间拍照腰部以上半身照,两边肩膀手臂和头部要显示完整,不得超出幕布的范围,请参考样例拍照;
③-拍照人需穿着符合当季衣服;
④-幕布背景自行印刷,幕布背景在【上传幕布相片】步骤【②获取备案幕布背景】中下载。
(湖南、浙江、江西省管局要求,拍照人需手持身份证站幕布正中间拍照)
4.4、核验单
广东地区填写要求如下:
①-核验单顶部的的网站主办者名称、网站域名都必须机打不可手写(建议使用微软雅黑字体 小四字号);
②-中间部分留空不填写(核验人签字和接入商盖章位置无需填写);
③-日期写提交初审的当天(若资料被打回一周内未提交,需重新填写前沿日期上传);
④-底部网站负责人签字必须正楷手且字迹清晰,非法人备案的由代办人正楷手写签名(签名不得潦草或连笔,不可机打或盖章);
⑤-加盖公司公章后需要彩色扫描上传。
非广东地区填写要求如下:
①-核验单顶部的的网站主办者名称、网站域名都必须机打不可手写(建议使用微软雅黑字体 小四字号);
②-中间部分留空不填写(核验人签字和接入商盖章位置无需填写);
③-日期留空不填写;
④-底部网站负责人签字必须手写且字迹清晰,非法人备案的由代办人正楷手写签名(签名不得潦草或连笔,不可机打或盖章);
⑤-加盖公司公章后需要彩色扫描上传。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样例:
4.5、网络安全承诺书
上海地区:
①-承诺书下方抄写部分字迹清晰,建议用黑色笔正楷抄写;
②-底部需要填写日期,日期有效期3个月,3个月内备案变动均可使用;
③-底部无需填写单位名称,无需签字,需加盖公司公章;
④-需彩色扫描上传。
非上海地区:
①-承诺书顶部资料可以机打或手写(机打建议微软雅黑字体 小四字号,手写建议黑色笔正楷抄写);
②-底部日期可填写或留空(无强制要求);
③-底部无需填写单位名称,无需签字,需加盖公司公章;
④-可彩色扫描或拍照上传。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上海地区样例: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非上海地区样例:
4.6、域名证书
①-域名所有者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单位英文翻译必须是拼音
4.7、其他资料
①-如需上传多个文件,请压缩成一个文件后再上传。
4.8、备注
①-可以填写您要自定义网站名称的信息或其他备注信息。
4.9、其他
非法人备案需要提供《法人委托书》
上海地区:
①-被授权人信息必须跟上传的代办人(非法人)资料信息一致;
②-代办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域名和法人身份证号码可以机打或手写;
③-法人签名必须正楷手写且字迹清晰(不得潦草或连笔),不可机打或盖章;
④-加盖公司公章,必须跟备案单位名称一致,清晰可见(不支持专用章),日期留空不填写,
⑤-需要彩色扫描上传;
非上海地区:
①-被授权人信息必须跟上传的代办人(非法人)资料信息一致;
②-代办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和法人身份证号码可以机打或手写;
③-法人签名必须手写且字迹清晰,不可机打或盖章;
④-加盖公司公章,必须跟备案单位名称一致,清晰可见(不支持专用章),日期留空不填写;
⑤-需要彩色扫描上传;
《法人委托书》上海地区样例:
《法人委托书》非上海地区样例:
(三)提交提料
-提交备案资料后,请留意审核进度及管局短信验证通知,收到短信请在24小时内及时验证备案信息。如2次不配合验证被管局退回将停止备案,请知悉。
-短信验证完成备案信息将会提交至管局系统,管局审核一般为20个工作日内。备案期间域名暂停解析,届时网站无法访问,待审核通过后网站恢复正常,备案进度会通过邮件通知您。
哪些行业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前置或专项审批文件?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和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才能通过备案。
1、新闻类,需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批复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刊登新闻信息,例如时政类新闻信息,其中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同时也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以下分为三类进行描述:
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刊登超出本单位已登载播发的新闻信息类型,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②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设立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 、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③新闻单位刊登本单位已登载播发的新闻信息。
2、出版类,需提供《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批复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及编辑加工后,刊登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至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3、涉及到药品和医疗器械,需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批复单位:当地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4、涉及到文化类,需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批复单位: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或省文化厅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例如音乐、动漫等。
5、涉及到广播电影电视节目,需提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批复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
利用摄影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录制并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例如视频类、直播类网站。
6、涉及到网络预约车,需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批复单位: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交通管理委员会)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即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预约车服务)。
7、金融类
根据所提交的备案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网站内容等,涉及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金融类字样的企业,在办理网站备案时,需提供金融管理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由于各省规则不同,以上金融关键词仅供参考,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对应审批部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